关于开展河口区年上半年
门诊慢性病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区直各参保单位、各代收代缴单位:
根据《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规程的通知》(东人社规﹝﹞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河口区年上半年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河口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二、报名时间
5月7日-5月27日(工作日报名)。三、报名地点
城镇职工到河口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河口区*务服务中心三楼)城镇职工医疗窗口申报,城乡居民到参保地镇街劳保所申报。
四、申报病种
东营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一、东营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2.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3.慢性肾功能衰竭4.精神分裂症及偏执性精神病5.抑郁症及双相情感障碍6.慢性阻塞性肺病7.支气管哮喘8.支气管扩张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0.肺间质纤维化11.慢性肝炎12.肝硬化13.溃疡性结肠炎14.高血压病15.冠心病16.慢性心功能不全17.慢性肾小球肾炎18.肾病综合症19.原发性骨髓纤维化20.过敏性紫癜并肾病21.真红细胞增多症2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23.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24.类风湿性关节炎25.多发性大动脉炎26.多肌炎和皮肌炎27.干燥综合症28.强直性脊柱炎29.股骨头坏死30.糖尿病31.骨软化病32.瑞特综合症33.再生障碍性贫血34.癫痫35.系统硬化病36.白塞病37.垂体功能减退38.系统性红斑狼疮39.垂体瘤40.甲状腺功能亢进症41.甲状腺功能减退症42.帕金森病43.重症肌无力44.肝豆状核变性45.脑梗塞及脑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46.慢性球后视神经炎47.银屑病48.血友病
二、东营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2.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3.慢性肾功能衰竭(尿*症期)4.精神分裂症及偏执性精神病5.抑郁症及双相情感障碍6.苯丙酮尿症7.再生障碍性贫血8.慢性肝炎9.肝硬化10.糖尿病11.高血压病12.慢性心功能不全(含肺源性心脏病)13.类风湿性关节炎14.脑梗塞15.脑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16.慢性肾小球肾炎17.股骨头坏死18.系统性红斑狼疮19.帕金森病20.银屑病21.系统硬化病22.强直性脊柱炎23.成年人腺垂体功能减退症(含席汉氏综合症)24.甲状腺机能减退症25.癫痫26.白塞病27.瑞特综合症28.血友病39.脑性瘫痪30.孤独症31.智力障碍
三、东营市贫困人口新增慢性病病种
1.慢性阻塞性肺病2.支气管哮喘3.支气管扩张4.肺间质纤维化5.溃疡性结肠炎6.冠心病7.慢性肾功衰竭(非透析治疗患者)8.肾病综合征9.原发性骨髓纤维化10.过敏性紫癜并肾病11.真红细胞增多症1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13.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14.多发性大动脉炎15.多肌炎(PM)和皮肌炎(DM)16.干燥综合症17.骨软化病18垂体瘤19.甲状腺功能亢进症20.重症肌无力21.肝豆状核变性22.慢性球后视神经炎
备注:以上病种中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衰竭(尿*症期)、苯丙酮尿症、精神分裂症及偏执性精神病、抑郁症及双向情感障碍(躁狂抑郁性精神障碍)六种为特殊门诊慢性病病种,其他均为普通门诊慢性病病种。
五、需提供的资料
(一)特殊门诊慢性病
需提交《东营市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表》一式一份、被鉴定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并根据病种分别准备以下材料(住院病历均以医疗机构取得件为准):1、恶性肿瘤(1)包含病理报告的住院病历(因病情特殊未做病理检查的,医院作出明确诊断的住院病历及影像资料);(2)包含放化疗治疗方案或放化疗医嘱的住院病历。2、器官移植(1)移植手术住院病历;(2)包含抗排医院抗排异医嘱的住院病历。3、慢性肾功能衰竭(尿*症期)(1)医院作出明确诊断的住院病历;(2)包含透析治疗方案或医嘱的住院病历。4、精神分裂症及偏执性精神病、抑郁症及双向情感障碍(躁狂抑郁性精神障碍)(1)二级医院出具的门诊或住院病历;(2)二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3)二级医院出具的治疗方案或治疗医嘱原件。5、苯丙酮尿症《苯丙酮尿症(PKU)诊断证明书》原件。(二)普通门诊慢性病
1、《东营市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表》一式一份;
2、医院出具的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住院病历以医疗机构取得件为准);3、与申报病种相关的检查结果原件(如CT报告单、B超报告、心电图、心血管造影报告等,作为相关病种及其合并症的诊断依据);4、被鉴定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式一份;5、1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6、与申报病种相关的其他资料(均为原件)。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鉴定是作为申报人是否符合门诊慢性病享受待遇的依据,提交的病历资料存入鉴定档案不再返还,请提前做好申报资料的复印事宜。(二)在门诊慢性病鉴定报名时,请填写准确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最好是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鉴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三)申请人在鉴定过程中提供虚假病历、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鉴定结果失真的,均按鉴定不合格处理,两年内不得申请门诊慢性病鉴定。(四)本次鉴定结束后,对鉴定结论进行公示,也可到鉴定现场查询鉴定结论。
七、联系电话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3、各镇街劳保所联系方式:河口街道:;六合街道:;新户镇:;义和镇:;孤岛镇:;仙河镇:
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5月9日
8%河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