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标题
ScTIL-v2是一种经过体外修饰与扩增的自体免疫细胞治疗产品。通过外周血单采和分选采集患者外周循环的TIL(肿瘤侵润淋巴细胞),经修饰和扩增得到研究产品,然后回输给受试者。
适应症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胆道肿瘤患者
药物科普
与美国传统的TILs疗法不同,超级TIL(SuperTIL,STIL)是将肿瘤浸润T淋巴细胞(TIL)从患者血液中提取出来后,在体外进行改造,使得这部分TIL细胞获得攻克肿瘤微环境障碍的能力,以及在体内近乎无限复制扩增的能力,这种新型的技术可以同时解决肿瘤识别、克服微环境和高效扩增的三大难题,实现强效抑癌效果。
如果您具备以下条件,那么您可能符合该项研究
主要入组标准
(1)年龄≥18岁且≤70岁,性别不限;
(2)预期自然存活3个月以上者;
(3)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胆道肿瘤患者,既往治疗失败,或已经放弃放化疗治疗,自愿接受细胞治疗的患者;
(4)根据RECIST1.1版确定至少有一经CT或MRI检查显示可测量的肿瘤病灶。可测量肿瘤病灶定义为最长径≥10mm且扫描厚度不超过5.0mm,对于淋巴结病灶,短径≥15mm;(5)能够通过静脉获得足够的外周血单个核细胞,且对于外周血单个核细胞采集没有其他禁忌症;
(6)未使用过PD-1单抗治疗的患者,外周血PD1阳性T细胞占总T细胞比例≥18%;使用过PD-1单抗治疗的患者,外周血PD1阳性T细胞占总T细胞比例≥12%,且PD1阳性T细胞中Treg比例不超过20%;
(7)美国东部肿瘤协作(ECOG)体力状况评分为0至1;
(8)无严重血液学、肝、肾功能异常,符合以下实验室检测结果:
i.血液学:中性粒细胞≥1.5×/L,血小板≥75×/L,血红蛋白≥90g/L;淋巴细胞总数≥正常值下线的60%;B淋巴细胞在总淋巴细胞的占比在正常生理范围内。
ii.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正常值上限×3.0(如存在肝内胆管癌,≤正常值上限×5.0);总胆红素(TBIL)≤正常值上限×2.0。
iii.肾功能:肌酐(Cr)≤正常值上限×1.5;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60mL/min。
iv.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1.5xULN或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xULN。
v.尿常规检测尿蛋白浓度≤1+、不伴水肿。
vi.白蛋白≥3.0g/dL。
(9)根据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CTCAE4.03)评估的,由既往治疗、手术或放疗引起的*性,必须已经缓解到基线或≤1级(除外脱发和白癜风;既往抗肿瘤治疗诱发的神经病变稳定或≤2级);
(10)男性或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治疗期间及末次用药后90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11)能够遵循临床研究方案和随访流程;
(12)患者能够理解研究方案并愿意参加本研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主要排除标准
(1)在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临床不稳定的肿瘤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临床稳定的肿瘤CNS转移是指MRI或CT扫描确认疾病稳定≥3个月,和/或经低剂量类固醇激素、抗癫痫和其它症状缓解药物病情可控;
(2)接受任何器官移植,包括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但无需免疫抑制的移植(例如角膜移植,毛发移植)除外;
(3)存在重大急性或慢性感染,包括:
i.控制不佳的肝胆系统感染,包括胆管炎,胆汁瘤、脓肿等,或存在未治
疗的检查后或支架放置后并发症。
ii.已知人免疫缺陷病*(HIV)检测阳性史或已知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
征病史(在筛选时无需检测)。如果研究者在筛选期强烈怀疑无已知
病史的受试者存在HIV感染,根据当地标准指南对受试者进行HIV检
测知情);
iii.活动性结核感染(临床症状、体格检查或影像学以及实验室发现);
iv.有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细菌或真菌感染;
v.病*性肝炎,包括乙肝、丙肝等;
vi.梅*病*抗体阳性的患者。
(4)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
(5)存在如甲状旁腺障碍、肿瘤溶解综合征等导致钙磷稳态变化的病史或现病
史;
(6)入组前30天内住院或阻碍研究治疗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或其他
呼吸系统疾病;
(7)1级NCICTCAE5.0的既往治疗相关*性持续(脱发和白癜风除外),但
≤2级的感觉神经病变可以接受;
(8)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脑血管疾病,例如:脑血管意外/卒中(入组前6个月)、心肌梗死(入组前6个月)、不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II级)或严重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ms;
(9)筛选开始前2个月内接受过化疗和激素(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
(10)筛选前2周内接受过集落刺激因子、促红细胞生成素、接受过输血等治疗;
(11)筛选开始前1年内接种活疫苗。允许接种灭活疫苗(如,灭活流感疫苗;
(12)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不能耐受CT或核磁共振成像(MRI)造影剂和/或对造影剂过敏;
(13)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4)2年内的酗酒或药物滥用史(通过询问和既往病史获知);(15)其他重度急慢性疾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6)患者或家属无法理解本研究的条件和目标。
注:以上标准只是部分主要筛选标准,是否能够入组,以医生的判定为准。
联系方式
如果您或您的亲人朋友符合上述条件,并且愿意参加研究,可扫描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