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肿病病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城乡医保筹资标准调整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范 [复制链接]

1#

普陀新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日前已全面启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新变化!

↓↓↓

医保年度

今年9月1日开始,普陀城乡医保从学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今年的9月至12月为过渡期,明年1月1日起调整为自然年度。参保居民需将医保过渡年度和医保年度个人参保费用一并缴纳,也就是说有16个月要缴费。

调整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从年9月1日起调整。

相比原来的筹资标准,新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同比增加30%,*府投入同比增加了40%。调整后,各级财*补助占到筹资标准总额的65%左右。

除调整筹资标准和医保年度外,

新年度参保*策下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有所提高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可报销医疗费用在3.26万元至12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至60%;

●12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65%。

同时,患重大疾病使用的18种特殊药品中

11种转入到医保乙类药品目录;

新增价格昂贵的泰瑞沙片等21种特殊药品,

大病保险用药目录扩展到28种。

大病保险特殊用药目录特殊病种范围进一步扩大

一些慢性病也被纳入到特殊病种范围之内

↓↓

1.恶性肿瘤;

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

3.血友病;

4.系统性红斑狼疮;

5.重症肌无力;

6.肺结核(含结核性胸膜炎,国家免费治疗费用除外);

7.艾滋病机会感染(国家免费治疗费用除外);

8.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9.精神分裂症;

10.重症情感性精神病;

11.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颅脑或脊柱外伤后遗症;

12.颅内或椎管内占位性病变;

13.脑性瘫痪;

14.儿童孤独症;

15.苯丙酮尿症;

16.脏器功能衰竭(心、肺、肾)、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

17.心脏疾病(限:先天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18.阿尔茨海默病;

19.帕金森病;

20.戈谢病;

21.运动神经元病(渐冻症);

22.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眼、大血管并发症之一者);

23.糖尿病(合并心、肾、眼、神经系统、感染并发症之一者);

24.支气管哮喘;

25.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门诊报销比例从20%提高到50%,

更多参保患者将因此受益。

当然!还有一个灰常重要的问题?

Q

过渡年度期间医疗待遇咋整?

A

医保过渡年度和医保年度的住院次数、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以合并计算,大病特殊用药起付标准只计算一次。

最后!普陀君还是要提醒一下

↓↓↓

新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已全面展开。

社区(村)参保缴费截止时间

为今年9月20日,

在校学生可延迟到9月底。

so~

还没有缴费的小伙伴们赶紧的!

来源:普陀广播电视台

编辑:王雨露、翁超萍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