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疗保险*策
Q
1.什么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是什么?
A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采取以*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缴费为主,*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范围是本市行*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持居住证明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居民,随父母(至少一方取得德州市居住证)居住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Q
2.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如何筹资?参保居民能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A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一般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具体缴费时间以市级通知为准。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缴纳个人缴费部分费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限为缴费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除新生儿及另有规定的情况以外,对其他少数在集中缴费期内未能及时缴费的居民,允许补缴,补缴标准为当年度个人缴费和各级*府补助标准之和,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补缴费用之日起30日后至12月31日。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
Q
3.基本医疗保险包含那些方面?
A
包含住院待遇、门诊慢性病待遇、普通门诊待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待遇。
(一)*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医疗待遇:
(二)门诊慢性病待遇
门诊医院慢性病门诊用药和检查的费用,每年执行一次起付标准,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给予报销。目前居民医保规定有26种门诊慢性病:恶性肿瘤、尿*症、器官或组织移植术后、血友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合并症)、高血压(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股骨头坏死、重性精神病、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肝硬化、脑血栓及脑溢血后遗症、重症肌无力、肺心病、儿童脑瘫、苯丙酮尿症、陈旧性心肌梗塞(包括心脏搭桥术后)、支架成形术后、肝炎活动期(甲型、戊型肝炎除外)、肾病综合征、自身免疫性疾病。
(三)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在签约的定点门诊就医:一是普通门诊拿药,不设起付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50%,每人每年80元封顶;二是门诊观察(输液),无起付线,*策范围内50%报销,每人每日基金支付不超过30元,封顶线每人每年元。
(四)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
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具体标准:“两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协议医疗机构购药,*策范围内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高血压、糖尿病(含用胰岛素治疗)和“两病”同时患的患者,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元、元、元。
“两病”患者并发合并症的,达到门诊慢性病条件的,可及时申请门诊慢性病待遇,两种待遇不能同时享受。
申请流程:
(1)申请人提供近期住院病历或连续门诊病历、长期用药记录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到市内任何一家一级及以上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填写《高血压糖尿病确认信息表》。
(2)定点医疗机构对申请资料按时审核。
(3)审核通过人员携带确认信息表到门诊用药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系统登记,登记当日即可享受待遇。
Q
4.大病保险补偿标准是多少?
A
居民大病保险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个人无需另行缴费,补偿标准如下:
Q
4.大病保险补偿标准是多少?
居民大病保险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个人无需另行缴费,补偿标准如下:
Q
5.参保女性住院分娩补偿标准是多少?
女性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的,按自然分娩元、剖宫产元实行定额补偿。
Q
6、参保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可累计报销多少?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15万元,大病保险40万元,合计可最高支付55万元。
Q
7、对意外伤害费用报销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居民因无责任方造成的意外伤害,*策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年11月1日起报销比例与自然疾病相同;在校学生因无责任方造成的意外伤害门急诊费用,统筹范围内的费用报销80%,年度最高支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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