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县职工门诊慢性病鉴定环节和流程进行规范调整的通知
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权力事项“一次办好”清单内容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沂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流程的通知》,现对我县职工门诊慢性病鉴定的部分环节和流程进行规范和调整,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内容如下:
50种类门诊慢性病
*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2.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3.心脑大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抗栓治疗(有效期两年)
*4.肺结核(有效期两年)
5.慢性支气管炎
6.支气管哮喘
7.肺间质纤维化
8.肺源性心脏病
9.高血压
10.冠心病
11.消化性溃疡
*12.溃疡性结肠炎
*13.克罗恩病
14.乙型(丙型)病*性肝炎
*15.自身免疫性肝病
16.肝硬化
17.前列腺增生症
18.慢性肾小球肾炎
19.慢性肾盂肾炎
20、肾病综合征
*21.慢性肾衰竭
(慢性肾脏病CKD3-5期)
*22.再生障碍性贫血
*23.白血病
*24.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25.多发性骨髓瘤
*26.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27.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28.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29.特发性(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30.血友病
*31.垂体瘤(催乳素瘤)
32.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症
33.糖尿病
34.椎间盘突出(椎管狭窄)症
35.股骨头坏死
36.类风湿关节炎(活动期)
*37.系统性红斑狼疮
38.脊柱关节炎
*39.燥综合征
*40.贝赫切特症
*41.特发性炎症性肌病
*42.系统性硬化病
*43.脑出血(脑梗塞)后遗症
*44.癫痫
*45.帕金森病
*46.运动神经病
*47.多发性硬化
*48.重症肌无力
49.银屑病
*50.精神类疾病
鉴定制度及提供资料
一、实行“单月报名、双月鉴定”制度。
二、患带“*”号病种的申请人可于单月份医院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料:
1.住院治疗的申请人员
提交以下资料给所在单位:
①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②近两年内医院的完整住院病历复印件
③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2、门诊治疗的申请人员
提交以下资料医院:
①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②市直三级、县区医院出具的3个月以上不间断治疗的门诊就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病历打印件(盖章)、电子处方打印件(盖章)发票原件、化验单(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报告等
③诊断证明
④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慢性病办理新流程
一、县医疗保险处逢双月的前两周组织查体鉴定,对申请标注“*”病种、提交住院病历和门诊资料的人员组织医学专家组进行直接审核鉴定,其中未通过审核鉴定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参加集中查体鉴定。
二、患不带“*”病种的申请人,可于双月份前两周携带本人社保卡、一寸彩色免医院参加集中查体鉴定。
三、双月份第三周对鉴定结果进行公示,第四周由参保单位或申请人到县医保服务大厅领取慢性病证。
温馨小贴士
请各参保单位接通知后及时通知到本单位参保人员,确保参保人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
鉴定地点:医院查体中心
咨询(县医保处)
(查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