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医保发〔〕14号
达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重症疾病和慢性疾病认定指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按照《达州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72号)精神,为保障城乡居民重症疾病和慢性疾病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范疾病认定管理,经广泛征求意见,我局拟制了《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症疾病和慢性疾病认定指标》,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在疾病认定工作中邀请临床医学专家共同参与,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职工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流程经办。
达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年6月15日
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重症疾病和慢性疾病认定指标
一、恶性肿瘤
(一)提供资料: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及相关(病理学或影像学等)检查报告。
(二)参考指标:相应的临床表现、病理学或影像学报告提示恶性肿瘤、放化疗依据等。
(三)认定指标:病理学报告提示恶性肿瘤;未能进行病理学检查的以临床诊断为认定依据。
二、慢性白血病
(一)提供资料: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及相关(骨髓、血常规、染色体、基因及免疫学等)检查报告。
(二)参考指标:
1.临床表现:主要表现为脸色苍白,虚弱、无力、发热、多汗等。晚期有贫血症状、出血及感染,伴有淋巴结肿大、肝脾肿大,胸骨压痛等。
2.辅助检查:骨髓细胞学、骨髓流式细胞学、染色体、基因及免疫学检查符合慢性白血病改变。
(三)认定指标:临床表现结合骨髓检查诊断成立即纳入重症疾病管理。
三、红斑狼疮
(一)提供资料:医院的病历相关资料或病情诊断证明书。
(二)参考指标:
1.临床表现:面部蝶形红斑,盘状红斑,光过敏,口腔溃疡,多浆膜腔积液关节炎,肾炎等。
2.辅助检查:
(1)自身抗体:抗核抗体阳性,抗Sm抗体阳性,或抗双链DNA阳性。
(2)血沉加快,男〉15mm/小时,女〉20mm/小时。
(3)补体:C3、C4降低。
(4)肾活检提示狼疮肾炎。
(5)血常规;WBC<4.0*/L、血小板异常。
(6)小便常规异常。
(三)认定指标:临床诊断成立即纳入重症疾病管理。
四、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一)提供资料:三级医疗机构手术治疗病历资料或相关影像学检查报告。
(二)参考指标:病史、影像学等检查提示已行肾移。
(三)认定指标:肾移植术后诊断成立即纳入重症疾病管理。
五、血友病
(一)提供资料:三级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及相关(血常规、出凝血时间、凝血因子活性测定等)检查报告。
(二)参考指标:
1.临床表现:自幼发病。有轻微损伤或手术后长时间出血的倾向,常表现为软组织或深部肌肉内血肿,负重关节如膝、踝关节反复出血,重者呕血、咯血、颅内出血、血肿压迫周围血管及体征等。
2.辅助检查:
(1)血象:一般无贫血,白细胞、血小板计数正常。
(2)出凝血检查:出血时间正常;凝血时间延长;凝血酶原时间(PT正常;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延长,能被正常新鲜血浆或硫酸钡吸附血浆纠正者为血友病甲;能被正常血清纠正,但不被硫酸钡吸附血浆纠正者为血友病乙。
(3)凝血因子活性测定:因子VIII、IX、XI促凝活性测定明显减少。
(三)认定指标:临床诊断成立即纳入重症疾病管理。
六、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
(一)提供资料:医院病历资料或诊断证明。
(二)参考指标:既往病史及相应临床表现。
(三)认定指标:临床诊断成立即纳入重症疾病管理。
七、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一)提供资料:医院的病历资料及肾功能检查报告。
(二)参考指标:
1.临床表现:慢性肾脏病病史>3月,浮肿,尿*症症状,面色苍白,夜尿增多或少尿、无尿,恶性呕吐,心慌,气促,高血压,皮肤瘙痒等。
2.辅助检查:
(1)血常规:HB〈g/LRBC〈3.5*/L。
(2)肾功能:血SCR≥umol/L(糖尿病病人≥umol/L),GFR≤15ml/L。
(3)肾脏彩超:提示双肾实质损害,血流阻力指数增高,或并肾脏缩小。
(4)其他系统:可有心衰,肺水肿,胸腹水,肾性骨病等。
(三)认定指标:达到临床透析指征或已行透析即纳入重症疾病管理。
八、小儿脑瘫
(一)提供资料:医院病历(含母亲妊娠期病历)资料或相关(智力测评、头颅CT等)检查报告。
(二)参考指标:
1.临床表现:运动发育落后,主动运动减少,肌张力异常,姿势异常,反射异常;可伴随:智力低下、继发性癫痫、情绪障碍、感知觉障碍等。
2.病史(母亲妊娠期情况、出生时患儿情况、新生儿*疸情况及神经系统感染情况);儿保科的智力测评结果;诱发电位检查结果。2.脑电图,MRI/头颅CT等
(三)认定指标:临床诊断成立即可纳入慢性疾病管理。
九、脑垂体瘤
(一)提供资料:医院病历资料及相关(影像学报告及垂体激素功能测定等)检查报告。
(二)参考指标:1.临床表现:头痛,视野缺损及视力减退,复视等。2.辅助检查:垂体前叶激素功能测定,CT或MRI检查提示垂体瘤等。
(三)认定指标:临床诊断成立即纳入慢性疾病管理。
十、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一)提供资料:医院病历资料及相关(血常规、出凝血时间及骨髓)检查报告。
(二)参考指标:1.临床表现:皮肤、粘膜淤点、紫癜、瘀斑、鼻出血、牙龈出血、损伤部位出血不止、尿血、便血等。2.辅助检查:血小板减少,出血时间延长、血块收缩不良,血小板生成时间缩短,骨髓巨核细胞增加等。
(三)认定指标:临床诊断成立即纳入慢性疾病管理。
十一、风湿性心脏病
(一)提供资料:医院病历资料及相关(影像学检查报告、心电图等)检查报告。
(二)参考指标:
1.临床表现:有风湿热病史、活动后心累气促、夜间呼吸困难、咳嗽、咳血、腹胀、下肢水肿、心前区杂音等。
2.辅助检查:X线胸片、心脏彩超:瓣膜狭窄或关闭不全,胸片:心脏结构改变,梨型心脏或心室扩大、肺水肿、肺淤血、肺A增宽、脑钠肽增高等。心电图:二尖瓣型P波、ST-T改变等,超声心动图示心脏瓣膜等病变等。
(三)认定指标:临床诊断成立即纳入慢性疾病管理。
十二、高血压性心脏病
(一)提供资料:二级以上病历资料及相关(影像学报告、心电图等)检查报告。
(二)参考指标:
1.临床表现:活动后心累气促,夜间呼吸困难,腹胀,下肢水肿,查体:颈静脉怒张或充盈,肝脏淤血,下肢水肿,心脏扩大,心音低钝,奔马律,心尖区杂音等。
2.辅助检查:
胸片:心脏左室扩大等。
彩超:左室扩大,左室壁或室间隔增厚等。
心电图:左室高电压、肥大、ST-T改变。
脑钠肽:增高。
(三)认定指标:有高血压病史、有临床表现、有左心室肥大及心脏损害即可纳入慢性疾病管理。
十三、高血压病Ⅱ、Ⅲ级
(一)提供资料:医院病历资料及相关(影像学、尿常规及心电图等)检查报告。
(二)参考指标:
1.临床表现,高血压症状,头晕头痛,乏力,心悸等。血压大于等于/mmhg,或单项增高(需多次证实)。
2.辅助检查:胸片:左室扩大等。
心电图:左室高电压等。
彩超:左室肥厚或室壁增厚等。
尿常规:蛋白尿,微量蛋白尿等。
颈动脉彩超:内中膜增厚,动脉斑块。
(三)认定指标:血压值升高并有靶器官损害指征即可纳入慢性疾病管理。
十四、冠心病
(一)提供资料:医院病历资料及相关(影像学、心电图等)检查报告。
(二)参考指标
1.临床表现:心绞痛症状,活动后心累气促,夜间呼吸困难,腹胀,下肢水肿查体:颈静脉怒张或充盈,肝脏淤血,下肢水肿,心脏扩大,心音低钝,奔马律,心尖区杂音等。
2.辅助检查:冠脉造影示冠脉狭窄,心电图:心肌缺血改变,ST段压低,心肌坏死改变,病理性Q波等。
胸片:心脏扩大等。
彩超:心脏扩大,室壁运动异常,室壁瘤等。
(三)认定指标:有临床表现或既往心肌梗塞病史、冠脉造影血管狭窄大于50%。
十五、冠心病心脏介入治疗后抗血小板聚集治疗
(一)提供资料:医院病历资料及相关(影像学、心电图等)检查报告。
(二)参考指标:
1.临床表现:心绞痛症状或病史,支架置入史。
2.辅助检查:心电图、心脏彩超、胸片;凝血功能等。
(三)认定指标:有介入治疗病史资料或检查有支架植入证据即可纳入慢性疾病管理。
十六、扩张型心肌病
(一)提供资料:医院病历资料、相关检查(影像学资料、心电图等)报告。
(二)参考指标:
1.临床表现:胸部隐痛或钝痛,活动后心慌,气促,夜间呼吸困难,腹胀,下肢水肿等。查体:颈静脉怒张或充盈,肝脏肿大,心脏扩大,心音低钝,奔马律,心尖区杂音等。
2.辅助检查:胸片;全心扩大;心胸比>50%、肺淤血。彩超:大心腔,小瓣口,室壁薄,搏动幅度下降;心电图:各种心律失常,低电压、ST-T改变等;脑钠肽:增高超过正常值。
(三)认定指标:临床诊断成立即纳入慢性疾病管理。
十七、心肌梗死介入治疗术后或冠状动脉搭桥术后
(一)提供资料:医院病历资料及相关(心脏彩超、胸片、心电图等)检查报告。
(二)参考指标:
1.临床表现:有心绞痛表现或病史,有介入治疗或搭桥手术治疗史。
2.辅助检查:心脏彩超、胸片、心电图、有相应发现,血脂血糖,凝血功能改变等。
(三)认定指标:有介入搭桥治疗史、有检查资料证实有支架植入、搭桥即可纳入慢性疾病管理。
十八、癫痫
(一)提供资料:医院病历资料及相关(影像学、脑脊液等)检查报告。
(二)参考指标:
1.临床表现:临床表现复杂,形式多种多样,呈发作性,有部分发作,全面性发作等。
2.辅助检查:脑电图,头颅CT或MRI,脑脊液等检查。
(三)认定指标:确切的发作病史。
十九、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一)提供资料:医院病史资料及相关(头颅影像)检查报告。
(二)参考指标:
1.临床表现:偏瘫、偏身感觉障碍、吞咽功能障碍、平衡功能障碍、语言功能障碍,行走不稳,头昏,头痛等。
2.辅助检查:头颅CT或MRI,有脑出血或新发脑梗死或脑软化灶。
(三)认定指标:临床表现加头颅CT或MRI确认。没有躯体功能障碍不纳入慢性疾病管理。
二十、帕金森病
(一)提供资料:医院病历资料或诊断证明书。
(二)参考指标:
1.临床表现:
(1)运动症状:静止性震颤,肌强直,运动迟缓,步态慌张,姿势障碍。
(2)非运动症状:感觉障碍,自主神经功能障碍,精神异常,面部表情呆板,呈“面具状”等。
2.辅助检查:目前无特殊意义。
(三)认定指标:有临床表现(1)和/或(2)等表现即可纳入慢性疾病管理。
二十一、Ⅱ型糖尿病
(一)提供资料:医院病历资料及相关(餐前、餐后血糖等)检查报告。
(二)参考指标:
1.临床表现:“三多一少”,即:多饮、多尿、多食,体重减轻等。
2.辅助检查:
(1)糖尿病症状+随机血糖≥11.1mmol/L
(2)空腹血糖≥7.0mmol/L
(3)葡萄糖负荷后2h血糖≥11.1mmol/L
(三)认定指标:上述(1)(2)(3)中任意一项存在(需间隔一天以上的两次血糖检查结果异常)即可纳入慢性疾病管理。
二十二、再生障碍性贫血
(一)提供资料:医院病历资料及相关(血常规、骨髓涂片及活检等)检查报告。
(二)参考指标:
1.临床表现:贫血、出血、感染症状,肝脾淋巴结可有肿大等。
2.辅助检查:血常规提示: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绝对值减少。骨髓象:骨髓涂片示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巨核细胞明显减少或缺如,骨髓病理:骨髓小粒非造血细胞及脂肪细胞增多,骨髓间质水肿和出血,彩超检查:脾不大。
(三)认定指标:临床表现+血常规+骨髓活检结果,诊断成立即纳入慢性疾病管理。
二十三、精神病(重性精神病除外)
(一)提供资料:医院或具有收治精神病资质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或病历资料。
(二)参考指标:
临床表现:发作期的思维、情感、认知、感觉和行为明显异常等。
(三)认定指标:临床诊断明确即可纳入慢性疾病管理。
二十四、类风湿性关节炎
(一)提供资料:医院病历及相关(血常规、血沉及CRP等)检查报告。
(二)参考指标:
1.临床表现:对称性关节肿胀和疼痛,伴有晨僵,累及多个关节肿胀,掌指关节尺偏畸形,还可有类风湿结节及心肺、神经系损害等。
2.辅助检查:血常规可有贫血,血沉及CRP升高,RF、抗CCP抗体,AKA、APF阳性,X线片表现为关节周围软组织肿胀及关节附近骨质疏松,随病情进展可出现关节面破坏、关节间隙狭窄、关节融合或脱位等。
(三)认定指标:临床诊断成立即可纳入慢性疾病管理。
二十五、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一)提供资料:医院病历资料及相关(影像学、心电图及肺功能等)检查报告。
(二)参考指标:
1.临床表现:咳嗽、喘气、心慌心悸、头晕、乏力、紫绀、右心衰等。
2.辅助检查:
(1)X线胸片:右肺下动脉干增宽≥15mm,其横径与气管横径之比≥1.07,右肺动脉段突出≥3mm,右室肥大。有原发病征象。
(2)心电图:电轴右偏、额面平均电轴≥,Rv1+Sv5≥1.05mv及肺型P波等。
(3)心脏彩超:右室流出道内径≥30mm,右心室内径≥20mm,右心室前臂厚度≥5mm,右心室肥大,左右心室内径比值<2,右肺动脉≥18mm或肺动脉干≥20mm。
(4)血气分析:可有低氧高碳酸血症,PaO2<5.3KPa。
(5)肺功能检查: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后,FEV1/FVC<0.7,肺总量、功能残气量及残气量增高,肺活量降低。
(三)认定指标:临床诊断成立即纳入慢性疾病管理。
二十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一)提供资料:医院病历资料及相关(胸部CT、肺功能)检查报告。
(二)参考指标:
1.临床表现:消瘦、无力、食欲不振,咳嗽、咳痰、喘气等,常有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等病史。
2.辅助检查:
(1)肺功能检查: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后,FEV1/FVC<0.7,肺总量、功能残气量及残气量增高,肺活量降低。
(2)胸部CT:慢阻肺小气道表现、肺气肿改变。
(3)血气分析:低氧血症、低氧血症伴高碳酸血症、酸碱平衡失调。
(三)认定指标:临床表现+肺功能+胸部CT,诊断成立即纳入慢性病管理。
二十七、支气管哮喘
(一)提供资料:医院病历资料及相关(影像学、肺功能等)检查报告。
(二)参考指标:
1.临床表现:反复发作性喘气、气急、胸闷或咳嗽及呼吸困难等,常在夜间及凌晨发作或加重,被迫坐起或经平喘药物治疗后上述症状可缓解或自行缓解。
2.辅助检查:
(1)肺功能检查:发作时呈阻塞性肺通气功能障碍,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昼夜PEF变异率≥20%。
(2)胸部CT:发作时胸部CT可见双肺透亮度增加,呈过度通气状态,缓解期多无异常。
(3)特异性变应原检测:外周血变应原特异性IgE增高。
(4)血气分析:严重哮喘发作时出现缺氧。过度通气可使PaCO2下降,PH上升,表现为呼吸性碱中*。病情恶化时,可同时出现低氧和CO2潴留,表现为呼吸性酸中*。
(三)认定指标:临床诊断成立即纳入慢性疾病管理。
二十八、包虫病
(一)提供资料:医院病历资料及相关(影像学、血常规及免疫学等)检查报告。
(二)参考指标:
1.临床表现:肝包虫病:右上腹逐渐出现无痛性包块,肝区或右季肋部疼痛;肺包虫病:干咳及咯血或导致呼吸困难等;脑包虫病:头疼、呕吐、视力改变、瘫痪或癫痫发作等;其他部位:出现相应症状及包块。
2.辅助检查:
(1)B超或X线或CT符合包虫病特征性改变等。
(2)皮内试验(Casoni试验)阳性。
(3)血清包虫抗原抗体检查阳性。
(4)血常规血白细胞计数大多正常,嗜酸性粒细胞计数轻度增高。
(三)认定指标:临床诊断成立即可纳入慢性疾病管理。
二十九、肝硬化失代偿期
(一)提供资料:医院病历资料及相关(影像学、肝功能及肝活检或肝纤维化)检查报告。
(二)参考指标:
1.临床表现:乏力、食欲下降、腹胀、厌油、呕血、黑便,皮肤、巩膜*染,蜘蛛痣,脾大(脾功能亢进),食管、胃底及腹壁静脉曲张等。
2.辅助检查:
(1)肝功损害指标:ALT﹥80U/LAST﹥80U/LGGT﹥50U/LALB﹤35g/LA/G﹤1等。
(2)CT或者彩超提示肝脏缩小,包膜不光滑,门静脉增宽,脾大,腹水等。
(3)胃镜提示:中-重度食道胃底静脉曲张伴出血。
(4)血常规白细胞﹤4.0×/L,血小板﹤×/L。
(5)肝活检或肝纤维化检查提示肝纤维化改变。
(三)认定指标:临床诊断成立即纳入慢性疾病管理。
三十、结核病
(一)提供资料:医院病历资料或相关(影像学、谈涂片或培养及免疫学检查报告等)检查报告。
(二)参考指标:
1.临床表现:低热、盗汗、乏力、咳嗽、咳痰、咯血、胸痛、食欲下降、消瘦等,以及感染脏器相应表现。动态观察试验性抗结核治疗有效。
2.辅助检查:
(1)胸片或CT显示活动性结核特征。
(2)组织活检符合结核病理改变。
(3)痰抗酸杆菌涂片或培养阳性。
(4)结核抗体阳性,T-SPOT阳性,PPD阳性。
(三)认定指标:临床诊断成立即可纳入慢性疾病管理。
三十一、慢性病*性肝炎
(一)提供资料:医院病历资料及相关(肝功能、抗原抗体标志物等)检查报告。
(二)参考指标:
1.临床表现:肝区疼痛、乏力、食欲下降、腹胀、厌油、尿*,*疸,肝区叩击痛,肝病面容及肝脾肿大等;病程超过半年或综合分析符合慢性肝炎特征。
2.辅助检查:
(1)肝功损害指标:ALT﹥40U/LAST﹥40U/LGGT﹥50U/LALB﹤35g/L等。
(2)CT或者B超可有肝脾肿大。
(3)抗原抗体指标:乙肝两对半HBsAg(+),HBV-DNA阳性;抗-HCV和HCV-RNA阳性;抗-HDV阳性;抗-HEV阳性。
(三)认定指标:病程>半年+病*标志物阳性+肝功能损害指标>正常值二倍。
本通知所指病历资料均为住院病历资料,个别未曾住院治疗的患者可以提供门诊病历资料(含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及医院临床诊断证明书作为认定资料。认定结果遵从临床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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