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待遇享受期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哪些人员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我区城乡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已取得居住证非本区户籍的居民;
常年在本区城乡就学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入托的学龄前儿童。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参保以户为原则。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
参保居民于年10月9日至年2月25日进行参保登记,年2月25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年度医疗保险费,逾期不予办理。
四、新生儿、复转*人什么时间办理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复转*人在复转后9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参保。超出90日不予办理。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国家补助多少?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元;国家财*补助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元。
六、特殊人群如何办理参保登记?经办机构严格按照民*、重残部门提供的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进行参保登记,个人不需要缴费,财*全额资助。七、城乡居民到哪里办理参保?缴费方式有哪些?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分别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方式有:1、自主申报:“河北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