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森工林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患者的切身利益,减轻特殊慢性病患者的个人负担,现将特殊慢性病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参加林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文件规定的特殊慢性病诊断标准的人员(不包括离休人员和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
二、申报病种
1、高血压合并症
2、脑血管疾病(脑出血或脑梗塞)
3、糖尿病(合并四肢动脉病变、肾病或视网膜病变)
4、肝硬化失代偿期
5、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衰)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精神分裂症(慢性期)
8、类风湿关节炎
9、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10、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11、脑血管病后遗症(合并肢体功能障碍)
12、再生障碍性贫血
13、活动性结核病
14、房颤
15、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三、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医疗卡复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半年内)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4、近期与本人病情相医院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和相关辅助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5、无住院病历者,医院门诊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参保人员请于年10月15日-年10月22日到社保局五号窗口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丹-
绥棱林业地区社会保险局
年10月14日
编辑|尚巍巍
制作|杨博乔
审核|李晓燕 鄢宇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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