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决定自年4月6日起开始我县年度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工作,现将鉴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年4月6日至4月20日。
二、申报范围
1、单位参保职工新增门诊慢性病患者。
2、原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职工中有增加病种的参保人员。
三、申报病种范围
门诊慢性疾病包括:阻塞性肺气肿(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神经系统疾病(脑血管病后遗症)、循环系统疾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缺血性心肌病(心肌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肝炎活动期(慢性病*性肝炎)、肝硬化(肝硬化)、糖尿病(糖尿病)、泌尿系统疾病(肾病综合症、慢性肾衰竭)、消化系统溃疡(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高血压(高血压)、免疫系统疾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血液系统疾病(再生性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癌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精神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强迫性障碍)、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病)、股骨头坏死(股骨头坏死)、干燥综合征(干燥综合征)、垂体瘤(垂体瘤)、原发性肺纤维化(原发性肺纤维化)、动脉硬化闭塞症(动脉硬化闭塞症)、重症肌无力(重症肌无力)、癫痫病(癫痫病)、活动性结核病(活动性结核病)。
另外:每个季度末月的25日至月底可申报以下大病:透析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脏器移植(器官移植),血友病,恶性肿瘤病人的门诊放化疗。
四、申报程序
1、单位参保职工从参保单位领取并填写《保定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粘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鉴定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医院原始病历复印件。如为门诊病历需提供相应就诊证据,如挂号、交费依据和检查检验报告等,以及至少两个医院的诊断证明)。单位审核后,在鉴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填写《保定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汇总表》,与本人相关病历资料一同报医保中心。
2、医保中心经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汇总;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退回单位或本人。
五、鉴定程序
1、医保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汇总登记。
2、人社局统一安排评审鉴定。
3、鉴定结果公示,公示期限7天。
4、对鉴定结果有异议需申请复议的,在公示期过后7天内提出复议,过期视为同意鉴定结果。
六、待遇享受
鉴定结果公示后符合条件的由经办机构建档并录入医保信息系统,7月1日起,按相关*策规定享受待遇。
七、注意事项
1、日期安排遇法定节假日时不予顺延,请在工作日时间办理。
2、参保单位将资料单人单装档案袋,档案袋标明申报人姓名,电话,单位。
3、通过鉴定的申请资料建档封存,不查找,不退还,申报资料如有其他用途请自行复印。
4、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资料获取待遇资格,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将依法予以追回;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通知及通知中所涉及表格电子版可从公共邮箱自行下载,公共邮箱:fpx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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