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新型冠状病*肺炎重型、危重型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当前新冠肺炎重型、危重型患者救治工作,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全国新型冠状病*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在总结疾病特点和临床诊疗经验基础上,对新型冠状病*肺炎重型、危重型病例诊疗方案进行了修订。
内容包括临床预警指标、治疗措施和转出重症病房的标准等。其中包括治疗原则、氧疗与呼吸支持方案、循环监测与支持等,以及新增中医治疗方案。
中医治疗
(1)参照《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修正版)》适用于重症和危重症的处方。
(2)《关于推荐在中西医结合救治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中使用“清肺排*汤”的通知》中推荐的处方。
(3)静脉用药
重症:
血必净注射液ml加生理盐水ml,每天1次,同时加用生脉注射液ml加生理盐水ml,每天1次。体温高于38.5℃者:喜炎平注射液mg加生理盐水ml,每天1次。(注:用药后大便次数增加是用药的反应,有泻热分消的功效。)
危重症:
血必净注射液ml加生理盐水ml,每天1次,同时加生脉注射液ml加生理盐水ml,每天1次。同时减少等量的液体,保证患者液体支持治疗,不增加容量,减轻肺水肿和心脏的负担。
高热不退者:安宫牛*丸1丸,每天1次。休克者:加用参附注射液ml加生理盐水ml,每天1次。
附:新型冠状病*肺炎重型、危重型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
一、适用人群
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修正版)》中诊断为重型和危重型的患者。
(一)重型
符合如下任何一条:
1.呼吸窘迫,呼吸频率(RR)≥30次/分;
2.静息状态、无吸氧时指脉氧饱和度≤93%;
3.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mmHg;
4.符合以上任何一条,按照重型管理;
或者,虽然尚未达到上述重型诊断标准,亦按重型管理病例:肺部影像学显示24-48小时内病灶明显进展>50%者;年龄>60岁、合并严重慢性疾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恶性肿瘤、结构性肺病,肺心病以及免疫抑制人群等。
(二)危重型
符合如下任何一条:
1.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
2.出现休克;
3.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收入ICU治疗。
二、重型患者的诊疗
(一)临床预警指标
重型病例,需要进行生命体征、SpO2、意识状态及临床常规器官功能评估。根据病情需要监测内容:血常规、尿常规、生化指标(肝肾功能、乳酸、血糖、电解质、乳酸脱氢酶等)、心肌损伤标志物、C反应蛋白、降钙素原、凝血功能、动脉血气分析、心电图及胸部影像学检查。
此外,以下指标变化应警惕病情恶化:
1.外周血淋巴细胞计数进行性降低;淋巴细胞中B淋巴细胞明显降低,CD4及CD8T细胞不断下降;
2.外周血炎症因子如IL-6、反应蛋白进行性上升;
3.组织氧合指标乳酸进行性升高;
4.高分辨CT显示病变范围快速扩大。
(二)治疗
1.治疗原则
卧床休息,支持治疗,保证充分热量;维持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及时进行氧疗及机械通气等生命支持措施,预防和治疗并发症;治疗基础疾病;预防继发感染。总之,使患者在最可能有效的生命保障状态下,渡过重症期病程。
2.氧疗与呼吸支持
(1)低氧血症患者,PaO2/FiO2在-mmHg。
1)应接受鼻导管或面罩吸氧,并及时评估呼吸窘迫和(或)低氧血症是否缓解。建议鼻导管氧流量一般不超过5L/分;面罩氧疗氧流量一般5-10L/分。
2)经鼻高流量氧疗(HFNC):当患者接受鼻导管或面罩吸氧后2小时,呼吸窘迫和(或)低氧血症无改善,应使用经鼻高流量氧疗。
经以上高流量氧疗支持2小时,如氧合指标无改善或进一步恶化,应改为无创机械通气(NIV)或有创机械通气。
(2)低氧血症患者,PaO2/FiO2在-mmHg。
首选NIV治疗。此类患者使用无创机械通气治疗的失败率很高,应进行密切监测。若短时间(1-2h)病情无改善甚至恶化,应及时进行气管插管和有创机械通气。
(3)低氧血症患者,PaO2/FiO2小于mmHg。
1)有创机械通气。
实施肺保护性机械通气策略,即小潮气量(4-6ml/kg理想体重)和低吸气压力(平台压30cmH2O)进行机械通气,以减少呼吸机相关肺损伤;应评估肺可复张性,依据最佳氧合法或FiO2-PEEP对应表(ARDSnet的低PEEP设定方法)设定PEEP。
2)肺复张。
有创机械通气FiO2高于0.5才可达到氧合目标(或符合中重度ARDS标准)时,可采取肺复张治疗。肺复张前,需做可复张性评价,评价手段包括超声、P-V曲线、电阻抗成像(EIT)等。
3)俯卧位。
PaO2/FiO2持续低于mmHg,应考虑实施每日12小时以上俯卧位通气。
4)有创机械通气撤离。
患者经治疗后若氧合指标改善(PaO2/FiO2持续大于mmHg),且神志清醒、循环稳定,可考虑启动评估撤机程序。
(4)体外膜肺氧合(ECMO)。
1)ECMO启动时机。
当保护性通气和俯卧位通气效果不佳,且符合以下条件,应尽早考虑评估实施ECMO:在最优的通气条件下(FiO2≥0.8,潮气量为6ml/kg理想体重,PEEP≥10cmH2O,且无禁忌证),并符合以下之一:a)PaO2/FiO2<50mmHg超过3h;b)PaO2/FiO2<80mmHg超过6h;c)FiO21.0,PaO2/FiO2<mmHg;d)动脉血pH<7.25且PaCO2>60mmHg超过6h,且呼吸频率>35次/分;e)呼吸频率>35次/分时,动脉血pH<7.2且平台压30cmH2O;f)合并心原性休克或者心脏骤停。
2)ECMO禁忌证。
合并无法恢复的原发疾病;存在抗凝禁忌;在较高机械通气设置条件下(FiO2>0.9,平台压>30cmH2O),机械通气超过7天;年龄大于70岁;免疫抑制;存在周围大血管解剖畸形或者血管病变等。
3)ECMO治疗模式的选择。
推荐选择VV-ECMO模式。当出现循环衰竭时应判断其原因,是否存在心原性休克,以决定是否需要VA-ECMO的模式。
3.循环监测与支持
1)遵循组织灌注导向的血流动力学治疗原则,严密监测患者循环状态,出现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状态(休克、收缩血压90mmHg或比基础血压降低40mmHg,或需要使用血管收缩药物,严重心律失常等)时,应仔细鉴别原因,正确处理不同类型休克,改善组织灌注,并积极处理严重心律失常。
2)应选择简便、易维护管理的血流动力学监测技术。不推荐床旁实施技术复杂的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条件许可时,超声多普勒监测是无创、便捷的监测手段,应予以积极采用。
3)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状态出现时,在容量管理上,应当努力保持满足组织灌注的最低血容量,以避免容量过负荷、加重肺损伤。即给予恰当容量复苏,必要时,使用常见的血管活性药物如去甲肾上腺素。
由于肺部病变严重、呼吸支持条件较高,患者容易发生急性肺心病(ACP),应密切监测右心功能,使用改善氧合肺保护通气策略,以降低肺循环阻力。
当患者合并心肌酶(特别是肌钙蛋白)或/和BMP显著升高,需要密切监测心脏功能,警惕出现心源性休克。
4.营养支持治疗
1)重型新冠肺炎患者,应根据NRS2评分进行营养风险筛查。
2)尽早启动肠内营养。不建议早期单独使用PN或补充性PN联合EN。
3)对于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患者,应在液体复苏完成、血流动力学基本稳定后,尽早启动营养支持。
对于不威胁生命的、可控的低氧血症或代偿性/允许性高碳酸血症的情况下,即使在俯卧位通气或ECMO期间,都不推荐延迟启动营养支持治疗。
4)建议对重型患者留置鼻胃管经胃营养。对不适合经胃营养的患者,采用幽门后喂养途径,如鼻肠管等。
5)对于重型患者,目标喂养量25-30kcal//kg/d,以低剂量起始喂养。如喂养不耐受,可考虑滋养型喂养(输注速度10-20kcal/h或10-30ml/h)。
6)强化蛋白质供给,目标蛋白需要量1.5-2.0g/kg/d。当蛋白量摄入不足时,建议在标准整蛋白制剂基础上额外添加蛋白粉。
7)重型新冠肺炎患者可以使用富含Ω-3脂肪酸的肠内营养制剂。肠外营养中可以添加富含EPA、DHA成分的脂肪乳。
8)对实施EN的患者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发生呕吐反流。
9)发生喂养相关性腹泻者,建议改变营养液输注方式或配方成分。
5.抗病*治疗
发病10天内,可试用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疗程不超过2周。服药期间应密切监测药物不良反应,以及与其他药物间的相互作用。
6.人免疫球蛋白(IVIG)
目前,没有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支持IVIG对冠状病*有临床疗效,危重患者可以酌情应用。
7.恢复期血浆
将含有新型冠状病*抗体的人恢复期血浆用于早期新冠肺炎患者,可以作为特异性治疗的一种选择。如应用恢复期血浆,应检测血浆中保护性抗体滴度水平。
8.糖皮质激素
目前没有循证医学证据,支持应用糖皮质激素改善新冠肺炎重型预后,不推荐常规使用糖皮质激素。对于氧合指标进行性恶化、影像学进展迅速、机体炎症反应过度激活状态的患者,可以考虑使用甲强龙40mgq12h共5天方案予以短期治疗,使用前应分析患者有无激素使用禁忌证。
9.抗细菌治疗
如果无明确细菌感染证据,不建议常规使用抗菌药物。需要注意的是,重型患者往往病程已经超过5-7天,多存在细胞免疫抑制的表现,特别是入住ICU需要有创机械通气的患者,需要注意继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若条件许可,应积极行呼吸道病原体监测,进行针对性的抗感染治疗。如90天内有抗菌药物应用史、住院时间超过72小时、或既往存在结构性肺病,抗菌药物选择应考虑覆盖耐药菌。
10.其他用药
对淋巴细胞计数低、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重型患者,建议考虑使用胸腺肽α1;可使用肠道微生态调节剂,维持肠道微生态平衡;中成药使用方面,尽管现在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可考虑使用血必净。
11.静脉血栓栓塞症(VTE)
重型患者由于卧床时间较长,且常合并凝血功能异常,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