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治疗肺结核
主讲人:医院感染疾病科主任刘艳
一、肺结核治疗以化学治疗为主。化疗是控制结核病最行之有效的治疗方法。
二、肺结核化学治疗的原则
(一)肺结核化疗的目标不仅是杀菌和防止耐药性产生,还在于最终灭菌,防止和杜绝复发。
(二)肺结核化疗原则概括为五点“早期,联合,规律,适量,全程”。
(1)早期:即当出现肺医院进行检查,一旦确诊立即进行化学治疗。
(2)联合:指用多种抗结核药物联合用药,这样不仅能防止耐药,而且有希望灭菌和彻底治愈。
(3)规律:指肺结核患者严格按照治疗方案规定的用药方法,有规律坚持治疗,不可随意改变治疗方案或停药,也不可随意间断用药。
(4)适量:指肺结核患者必须按剂量服用抗结核药物,否则无法达到治疗效果,反而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5)全程:肺结核患者必须按照治疗方案所定的疗程完成治疗,通常为6~8个月,患者不可擅自停药。
三、肺结核化疗药物
治疗肺结核的药物包括一线杀菌药: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链霉素;二线抗菌药物:乙胺丁醇、对氨基水杨酸等。
肺结核标准化疗方案分两个阶段,即2个月强化期和4~6个月巩固期。强化期通常3~4种杀菌药联合应用,巩固期药物减少,仍需灭菌药,以清除残余菌并防止复发。
四、手术治疗
对药物治疗失败或威胁生命的单侧肺结核病特别是局限性病变,外科治疗是可选择的重要治疗方法。
手术指征包括:
(一)经过规则强有力的化疗药物治疗9~12个月,痰菌仍阳性的干酪样病灶、厚壁空洞、阻塞性空洞;
(二)单侧肺毁损,支气管结核管腔狭窄伴远端肺不张或者肺化脓症;
(三)结核脓胸伴支气管胸膜瘘;
(四)不能控制的大咯血;
(五)疑似肺癌或并发肺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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