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肺结核
肺结核的临床表现多样,主要根据患病后人体的反应情况和病灶的范围及性质来决定。肺结核的临床症状在发病早期多不典型,病情轻的可以毫无症状,有症状的病人表现也不尽相同,所以具有下列症状应警惕肺结核的发生。
1、连续咳嗽、咳痰持续两周以上。
咳嗽:是最常见的症状之一,初期肺结核一般不咳嗽或咳嗽较轻,后慢慢加重,如果出现咳嗽症状,经过抗炎治疗2周不愈,就应怀疑是否得了肺结核病。
咳痰:早期无痰或咳粘液痰,量少,随着病情进展,空洞形成后痰量增加,合并其它细菌感染时可呈脓性。
2、痰中带血丝或咯血。约1/3的肺结核患者有咯血症状,量可多少不一。咯血是病变损害血管所致,在所有肺及支气管疾病中肺结核咯血占首位。
3、反复发作或迁延不愈的“伤风”、“感冒”,用抗生素等药物治疗无效。
4、发热:是肺结核常见的早期症状之一,多见于下午或者傍晚,第二天早晨降至正常,故也称为午后潮热。多数表现为低热,温度在38C以下,也有少部份患者出现高热,是由于病灶扩散快或者病情进展快所致。
5、夜间盗汗:多发生在重症患者,入睡后出汗,醒来出汗停止,严重者衣服均湿透。
6、其他全身症状如食欲不振、消瘦或体重减轻,女性可出现月经不调或闭经等。
有以上症状者应到当地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就诊以排除肺结核。
规范治疗肺结核,科学防护保健康
肺结核治疗地点
肺结核患者要在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接受规范检查和治疗。有咳嗽、咳痰≥2周,咯血或咳血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还可以获得免费的X线胸片和痰涂片检查。登记治疗的初治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或复治涂阳肺结核患者可免费获得标准方案中的抗结核药物。
肺结核治疗周期
初治肺结核规范治疗时间一般为6个月,复治肺结核一般为8个月。只要按医生的要求服药,坚持治疗至少6~8个月,大部分患者可以治愈。
肺结核治疗方法
化学药物治疗是治疗结核病最基本的方法,目前常用的抗结核药物包括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吡嗪酰胺、链霉素等。
肺结核治疗原则
结核病的治疗必须遵循“早期、规律、全程、联合、适量”十字原则。
早期:就是早诊断、早治疗,早期治疗有利于疾病的恢复,更有助于减少排菌患者对周围人的传染风险。
规律全程:指的是要在结核病专科医生指导下用药治疗,只有规律用药才能有效杀灭结核菌;如果治疗不规律,间断用药,容易造成耐药,治愈率将大幅度降低。在服用抗结核药物2~3周后,临床症状缓解或消失,但是仍然有少部分结核菌存活,这个时候千万不能自作主张停药,只有坚持用药治疗满疗程才有可能充分杀灭体内的结核菌,取得治疗的成功,减少复发的风险。
联合适量:由于结核菌是一种很容易产生耐药的细菌,所以抗结核治疗需要多种药物联合使用,既能增强疗效,缩短治疗时间,又可避免耐药产生。
私自停药/间断服药后果很严重
目前我国结核病实施直接面视下的短程督导化疗,也就是由医生或家人看着病人服药,确保不漏服药、不间断服药。如果患者不听大夫的话,私自停药或间断服药会导致治疗失败、疾病复发,甚至可能产生耐药。一旦成为耐药肺结核,治疗时间需要18~24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治疗费用比一般肺结核高十倍以上,而且治愈率较低,甚至可导致死亡。如果传染给其他人,被感染者一旦发病也是耐药肺结核!所以,一定要遵从医嘱,不能根据症状的有无来决定用药与否。
出现不良反应怎么办?
在治疗期间,可能会出现恶心、呕吐、食欲下降、皮肤瘙痒等情况,一旦出现不适症状,医院就诊,在结核病专科医生指导下调整治疗方案。
来源:北海市结核病防治院、健康北海
来源:医院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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