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鼓励各地在国家确定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救治管理病种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将本地区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儿童重大疾病病种纳入救治管理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一、将中枢神经系统肿瘤(脑胶质瘤、髓母细胞瘤、颅咽管瘤、室管膜肿瘤)、恶性生殖细胞瘤、头颈胸部肿瘤(鼻咽癌、甲状腺癌、胸膜肺母细胞瘤)、神经纤维瘤病、朗格罕细胞组织细胞增生症、慢性活动性EB病*感染、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等12个病种纳入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救治管理病种范围。同时,鼓励各地在国家确定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救治管理病种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将本地区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儿童重大疾病病种纳入救治管理范围。
二、进一步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诊疗体系。各地要根据新增病种诊疗需求和病例登记信息数据等情况,医院和诊疗协作组,结合国家印发的有关诊疗规范制订细化本机构诊疗规范、临床路径等。
三、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完善医疗保障*策。各地要继续落实《关于开展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医疗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50号)有关要求,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完善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策措施。
四、加强病例登记管理。各地要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诊疗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号)要求,做好病例信息登记、全程管理和随访。定点医疗机构和诊疗协作组单位要落实信息系统端口对接要求,提高信息登记准确性、时效性。推动将开展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业务的非定点医疗机构纳入监测体系,开展病例信息登记工作。
来源:国家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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