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哪些病属于慢性病,如何办理慢性病?
答:铜川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包括,1、糖尿病;2、原发性高血压病;3、多耐药肺结核;4、精神分裂症;5、肝硬化(失代偿期);6、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7、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8、脑梗塞后遗症;9、脑出血后遗症;10、慢性活动性肝炎;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类风湿性关节炎;13、慢性阻塞性肺病;14、风湿性心脏病;15、运动神经元病;16、慢性肾小球肾炎;17、肾病综合症;18、慢性肾盂肾炎;19、慢性肾功能不全;20、支气管哮喘;21、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2、癫痫;23、抑郁症;24、帕金森氏病;25、甲状腺功能亢进;26、甲状腺功能减退;27、脉管炎;28、银屑病;29、胃和十二指肠溃疡;30、慢性肺源性心脏病;31、强直性脊柱炎。
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患病种范围内疾病,需长期门诊药物治疗的,向我医院提出申报,医院根据《铜川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完善相关化验和检查,确定鉴定结果并反馈申报人。医院鉴定通过后,结合申报人的实际情况制订用药方案,备案至医保管理信息系统。用药方案应包括用药品种、用法、用量及使用时限。自鉴定通过次月起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问题二:铜川市慢性病定点鉴定医疗机构都有哪些?
答:铜川市慢性病定点鉴定医疗机构共有7家,1、医院;2、医院(南院);3、医院;4、医院;5、医院;6、铜川矿务局精神卫生康复中心;7、医院(西安)。
问题三:我办理了慢性病,现长期在外地居住,个人账户上的钱能用吗?怎么报销?
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及本人慢性病用药方案的药品费用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由统筹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在我市境内居住,或在西安居住的参保人员可就近在我市直联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按用药方案持卡购药,即时结算。每次购药量不超过15天。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应在其异地安置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每半年或当年12月20日前凭门诊病历、购药明细及财税发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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